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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婚外情调查公司:丈夫有婚外情调查外遇如何取证
今天成都慧眼商务咨询网旗下成都婚外情调查公司来了一位女士,刚坐下就开始谈起她们家的情况。我和丈夫结婚七年了。我一直以为我们两个人彼此恩爱,可是在一年前,我发现他在外面藏着一个女人。我曾经和他谈过,要求他与那个女人分手,可是直到现在他还和那个女人关系暧昧。我决心和他离婚,并提出损害赔偿。可是对于丈夫的婚外情,我不知道该如何去取证。想咨询一下婚姻外遇调查取证是怎样的?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?倘若离婚,我是否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?
【慧眼成都婚外情调查公司解答】
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 (一)重婚的; 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该条款的 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的情形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
所以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丈夫重婚,或者有证据证明你丈夫与婚外异性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,那么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。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,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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