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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搜集离婚证据
2001年我们国家对《婚姻法》进行了修正,虽未明确对婚外恋、外遇问题作出规定。但依据第四十六条: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,因此如果婚外恋经法院认定,无过错方可获得损害赔偿。但由于成都外遇调查公司取证困难,导致大多数因外遇而离婚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。依据办理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,无过错方最好搜集以下证据:
一、“承诺书”"保证书”、"悔过书”等,无过错方可要求婚外恋一方写下上述文书,可成为重要证据;
二、婚外恋在外同居引发双方的小冲突或嫖娼事件等,通常情况下可报警,令警方介入,警方的报警记录及笔录会成为重要证据;
三、单位对员工婚外恋查实处理后的相关处理意见;
四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话记录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,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,短信、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,再提交法院为宜;
五、照片、录音录像等(以合法方式取得)。